我是从业煤矿工作,一进矿到现在都没交过养老金。上次我工伤后为什么矿里从我工资里扣除养老金呢?

2025-05-02 0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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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社保五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和工伤是只由单位承担。
共同缴纳保险的3种,一般都是单位帮职工缴纳职工该缴纳的那一部分,然后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就是所谓的代缴代扣。
我不知道你们那边社保局规定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的单位和职工的比例是多少,也不知道你们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就是说,单位给你交社保,是要按照职工工资来缴纳的,工资*比例=社保费,但是社保缴费基数不一定是你实际到手工资,有可能是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这样单位就少交社保费了)
这个你也可以打电话12333转当地社保局咨询,或者报身份证让社保局帮忙查一下什么时候交社保的、交社保的哪一险、社保缴费基数多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多少
另外关于工伤部分。如果你受工伤时单位给你正常交社保或者最起码交了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是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你,单位只需要承担很少的钱。如果当时单位没交社保,那么所有钱都应该单位赔付给你。另外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间的,申请日之前的所有费用都是单位赔付。
我觉得你们单位在你发生工伤后才交社保,是为了少给赔付,给你交了工伤保险这样你后来的医疗费什么的都是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单位是应该及时正常给职工缴纳社保五险的,你工伤了他才交,也可能是怕你去举报投诉,怕罚款要不叫之前欠缴的社保。
另外建议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学习一下工伤发生后的流程,还有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回答2:

可能为你办理社保交纳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