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警察考试内容和公务员一样吗

2025-03-09 1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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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警2职位、特警3职位、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特警5职位、财会1职位、财会2职位、普警1职位、普警2职位、草原骑警职位面向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特警1职位、法医1职位、法医2职位、计算机1职位、计算机2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
  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分流时定向到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工作。
  特警5职位招录具备防化、防排爆、通信、侦察、射击、搏击、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公安消防等技能的退役士官、士兵和具备上述技能的社会人员。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5年10月16日,户籍为阿坝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学历中的“高中(中专)及以上”的“高中(中专)”是指: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非在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人民警察240名,其中:公安特警161名、法医9名、财会8名、计算机11名、普警11名、草原骑警4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