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基坑支护。?

2024-11-22 0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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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以上两种情况都必须做深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方案,应有经审图部门通过的合格基坑支护设计,后一种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方案还要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回答2:

槽形基坑,且基坑边坡不稳的情况下,需要基坑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