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转学要看该学生的户籍情况。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一般根据户籍划分成学区内和非学区内两类,学区内学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办理手续,新生入学一般需要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学区儿童各地有不同条件要求。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持证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无购房凭证,须出示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城区居住证明;
3.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4.持证人经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含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5.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
6.持证人截止本年8月31日,已在城区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工商部门的证明为准)。
适用本公告的进城经商人员为其子女申请转学,于8月30日—8月31日到指定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与入学条件相同),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提交原件)
思源小学招生区域:平安大道中线以东(平安大道与建安北路交接处起至平安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金安大道一段(金安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中线以北、中桥西端起至西溪河下游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广门路)。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对具有城区户籍且自愿转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其监护人根据今秋小学、初中新生划定的入学区域(小学转学生按小学划定的区域,初中转学生按初中划定的区域)于8月24日—8月26日到规定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区学校实际,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就近划片。对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准就近安排入学。
(三)严控班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严控转学。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统一招生。对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