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方法主要如下:
(1)被保险人发生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时,最先需要做的是由员工或者是其家属向雇主(或者是被保险企业方)进行索赔。
(2)雇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范围,核算赔偿的项目。
(3)保险公司核算完成后,会根据规定将保险额度赔付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对于赔付金额有意见,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主责任险需要理赔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