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2025-02-28 0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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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误充值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人,小丽作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她充错的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