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提供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的法律咨询
1、接受咨询,进行病例分析和案情分析
2、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代理医患双方进行和解、谈判、调解和协议签订
1、为医疗机构、患者提供协商方案
2、参加医疗机构、患者双方或多方进行的协商谈判
3、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
代为医疗纠纷当事人调查、取证
1、代为医疗机构、患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
2、代为医疗机构、患者收集、组织相关证据
3、代书各种取证申请
4、进行尸检见证
代理提起、参加医疗纠纷诉讼
1、代书各种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书
2、代为当事人收集、组织、提交相关证据
3、代理医疗机构、患者参加法庭审理
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代书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代为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
3、代理医疗机构、患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抽取鉴定专家
4、代理医疗机构、患者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5、代理医疗机构、患者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发表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费用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