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死亡保险没有赔偿。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取保候审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受羁押的条件下,不逃避或者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上述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重要特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羁押,受到的限制主要是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根据刑事赔偿中人身自由权赔偿的羁押赔偿原则,由于当事人未受到羁押,因此对于错误取保候审的,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执法实践中存在名为取保候审,实为变相羁押的情况,如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实际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某一固定场所,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当然有赔偿的,只要投了保险、不因取保候审而受影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