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年度所得税网上申报后,还要报送纸质报表给管理员吗?

2025-03-13 1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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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3〕9号 规定: 1.申报期限。纳税人2012年汇算清缴应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并报送相关的涉税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涉及跨年度确认所得或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的,同时报送《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表》、《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情况表》; (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相关资料; (6)涉税事项审核审批文件、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申报的资料,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的有关报备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请查看:厦地税发〔2013〕9号 。 建议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纳税人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规定应提供专项报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事项,要求纳税人提供有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回答2:

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