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迫签名成为担保人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4-05 00:47: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是被迫签名成为担保人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胁迫或者威胁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当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核实,确定是被胁迫的,就会取消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是被胁迫签订,或者是有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担保协议受害者或者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进行撤销。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人的资格规定,保证人必须是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才能够作为相关的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回答2:

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债务人诈骗贷款,所以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回答3:

要的,法律面前只讲证据,除非你有被胁迫你签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