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诉你,没有原件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做不成了。 再者,据你所说,已经有多方证明遗嘱是真实的,形成时间鉴定已经无意义。 因此,法院应该认为遗嘱有效。而不应该再去做什么时间鉴定。
□滕建现实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原告诉被告欠款,提交欠据作为证据,被告否认欠款,也不认可欠据是其所写。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案情并不复杂,但对于笔迹鉴定应由原告还是被告申请,近年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产生了很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