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予房产需要双方都到场,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有时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想撤销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这个房子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取消赠与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撤销赠与。
房产赠予 要签合同并及时过户:
《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赠与房产所期待和追求的法律效果,就是要让受赠的房产归到受赠人名下,以使受赠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公证并非房产赠与的必经程序,法律并未要求赠与房产必须进行赠与公证。房产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无需要求办理公证。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有人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
参考资料: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http://www.mzyfz.com/cms/lvshijulebu/falvdongtai/zhuanjiashuofa/html/806/2015-08-28/content-1145427.html
房产赠予 要签合同并及时过户: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society/20160304/u7ai5364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