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个体公司工作12年,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现在他以公

2025-04-30 15: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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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不合符。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诉讼时效只有1年,一年期满之后,视为你与公司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丧失了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2、公司未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其招聘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的社会保险,公司拒不补缴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及社保局投诉。
3、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客户倒闭,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可以裁员。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但是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将裁员方案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否则即视为违法,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等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分为两部分2008年以前与2008年以后:
先算2008年以后至今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假设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上年度的平均工资,那么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为: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八;(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计算你可以根据该条法律选择适合你的计算方式)
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2008年的工作年限(4年,具体需要根据入职等日期调整)乘以你的平均工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你的工资是否超过三倍,如果超过三倍,零八年以前是不用三倍封顶的,但是有12个月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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