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哪个部门处理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2025-05-01 21:30:2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回答2:

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请求村民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现在全国各地农村基本都处于第二轮承包期内,第一轮是十五年,第二轮是三十年,第三轮是三十年,还没开始所以现在进行的土地确权都是以第二轮承包土地为对象的,第一轮自然已经失效了虽然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实际各地都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对村集体内部各户进行了小的调整(互换)。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你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可到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