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标注中一般所标注的纵向钢筋都是通长筋,但也要结合图纸。
梁平法集中标注的几种情况
根据梁的平法标注规则,平法标注包括集中标注与原位标注,集中标注表达梁的通用数值,原位标注表达梁的特殊数值。当集中标注中的某项数值不适用于梁的某部位时,则将该数值原位标注,施工和预算时,原位标注优先。如梁集中标注 2C25上部通长筋,梁中间支座原位标注7C25 4/3,说明有二根直径25的钢筋贯通,中间支座钢筋共6根25(含2根贯通筋),需另外配置2根一排支座负筋和3根二排支座负筋。这种梁通长筋与支座负筋直径相同的设计较普遍。
其他特殊情况,梁支座负筋与梁通长筋直径不同。如梁集中标注2C20上部通长筋,梁端支座原位标注5C25 3/2,2根直径20的通长筋不能连续通过支座,必须与支座连接后形成由不同直径组合的通长筋,支座钢筋伸入跨内的长度第一排为L0/3,第二排为L0/4,通长筋与第一排支座负筋搭接LlE。
这种设计极不合理,我不建议,因为它虽然通长钢筋用小了,其实反而浪费钢筋。通长筋每跨都要与支座负筋100%搭接,一根通长筋每跨有2个接头,且这个搭接长度不是架立筋与支座负筋的搭接长度150㎜,而是基本锚固长度乘以搭接修正系数1.6。如果把通长筋改成2C25,也不会增加钢筋用量,因为钢筋接头数量减少了,不必每跨都搭接。接头位于梁跨中1/3区域,接头百分率50%甚至可以控制在25%,搭接修正系数也可以减少为1.4或1.2。其次,这种通长筋与支座负筋设计成不同直径对梁受力也不利,因为在支座附近1/3区域上部出现许多密集的绑扎接头,而这个正是梁负弯矩最大处,其实是不宜设置接头的。
当梁上部既有通长筋又有架立筋时,应用加号“+”将通长筋和架立筋,架立筋写在加号后面的括号内。当全部采用架立筋时,则将其全部写入括号内。当梁既有通长筋又有架立筋时,通长筋与支座负筋直径相同时,通长筋在梁跨中1/3区域连接,梁通长筋直径与支座负筋直径不同时与支座负筋搭接长度为LlE,架立筋与支座负筋搭接150㎜。当梁全部为架立筋时,架立筋与支座负筋搭接长度是多少?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4条,框架梁上部不少于二根通长筋,所以,不能简单化地全部把括号内钢筋都当作架立筋处理,具体情况应分别对待,角部架立筋可按通长筋考虑。有时括号内钢筋规格很大,如(2C22),它其实是与支座直径不同的通长筋,而不是架立筋。当梁设计成四肢箍,集中标注为(4C14),正确的算法是角部架立筋按通长筋考虑,与支座负筋搭接长度LlE,中间架立筋与支座钢筋搭接150㎜。鲁班钢筋全部按LlE计算,广联达钢筋全部按150㎜计算,这两种算法都是错误的,且都没有相应的计算设置。施工时通常全部按150㎜搭接。为避免这些错误,设计师最好设计成2C25+(2C12)形式更妥当和合理些。
带架立筋的集中标注,其更准确的意思是表示梁跨中区的构造,即使它是集中标注,它也不完全反映支座区的角部钢筋构造。如四肢箍时,集中标2C25+(2C12),其支座负筋也可设计成4C28。虽然梁支座负筋数值的是包括梁集中标注通长筋的数量,但当它们直径不同时没法把它包括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