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二、我市已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可以继续向消费者个人开具电子发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