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今年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依据:财会〔2018〕10号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5月19日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共七章二十七条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第六条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一般是几年一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