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给前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样属于重复,第二份工作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