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一直拖欠我的钱不还,怎么办?能一直跟着他要钱吗?

2024-12-02 0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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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不行,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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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回答2:

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首先你要知道你的所在地(或者就是你经营的店面)是哪个法院管辖的,然后告诉要告诉法院立案庭你所要起诉人的住址和联系电话,让法院发传票给他,这样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至于诉讼费先是由你垫付,如果官司是你赢了就由他出,如果是你输了就是你出,当然你的起诉状中的起诉要求要注明二点:一是偿还欠款,二是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你诉讼所开支的钱(如交通费,并向法院提供车票)

回答3:

你这个属于合同纠纷案例,可以咨询专业从事合同纠纷案例的律师,或者去海兔法律官网下载海兔发布你的问题,请求法律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