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必须双方一起写一份协议签名后交警才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是的,交通事故发生了,报警后,交警就要到事故现场勘查后,拍照等,然后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划分责任。主要就是看双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细节来划分中责任比例。责任明确后,双方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签订赔偿协议,互相赔偿就完事了,有保险的还可以寻找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不是交警的事情了,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是他们正常的职责,不需要签订任何协议,交警都必须处理事故。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