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肇事方逃逸怎样报医疗费用

2025-03-01 0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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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且属于工伤的,医疗费用可以向如下三方主张:

    一、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依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据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故在交通事故中,低于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向肇事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主张,把相关医疗费票据、住院门诊记录、病历记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递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也可直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而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手续则需要参考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规定执行。

    三、向肇事逃逸方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故针对该部分医疗费可以向肇事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手段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