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完全已经超出了城管的办公范围,建议你赶紧搜集证据报案。
某种意义上讲城管权利之大——法力无边(罚理误编)。其组织至今国务院没有批准成立,却在‘执法’(指罚)实在可笑——执什么法(指其法皆有正式部门该“执法”),非要国务院未批准的部门来“执”?(那么其‘正式’部门在干啥?)其实,不难看出原因——公安(几十年前)之执法也类似此——就一部门说了算(无法无天时才诞生检察院)。而两部门一唱一和时才有法院?但就效果,效率而言似乎“清”很多,可也“难”执了太多?城管就是为了“不难”执,又容易“清”(轻)——因自己非正式(从政有污便不容,非正式变有“理”可辩,故易“清洗”又实用)。但已经持续不了几时了——太多法规与其对抗——如执城管之法?物权法 宪法等等难真执也?
城管执法问题也反映了一种现实,中国几千年的模式其实并没有在这个时代而消失那就是贵族特权阶级,为什么他们敢用那种暴力的手段来执法,他们敢吧人民放在对立面,我相信学过一点历史的朋友都很清楚,现在的公务员就是以前的每个朝代统治老百姓的贵族特权阶级,法律对于他们这个阶级的人群是无用的,借用古代的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现在他们绝大数都肯定会是这样的心理,多次事实已证明这一说法,皇帝可以错但他绝不会认错你也不可以说他错,城管做错了上城管面的人也会想尽办法保护原因很简单,如果上面的人成认城管错那就是他自己也要成认他错,所以你认为可能吗?所以官官是一定会相护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 城市管理秩序。 8 R3 Y/ A4 E M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