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一、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二、补发条件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内页用完的;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
三、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2]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一)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
3、提交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非本市户籍居民
(1)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须提交有效的暂(居)住证,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规定程序获取);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工作居住证、暂住证、北京市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3)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4)60周岁以上老人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
(5)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以及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的除外)。此类人员只能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补发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或持证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6)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及《北京市居住证》。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除提供申请事由所需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及暂住证明。
5、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必须携带的材料: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居民身份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时)
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另需
·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居民身份证》
· 在京居住 6 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即《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配偶、未满 16 周岁子女另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
能够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在京高等院校在读非京籍大学生另需: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居民身份证》;
· 《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就读院校出具);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由学校加盖公章);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规定程序获取)。
办理时间:
京籍人员:10 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8 个工作日);
·非京籍人员: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
取证时限从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80 元/证。
温馨提示 :
(1)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查询办证进度。
你去北京出入境管理中心网站查一下就知道了,好像要预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