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不一样,以下以浙江为例说明:
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暂住登记的我省户籍居民,方可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若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均须原件)(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应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予以提供)到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新的身份证。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去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办理,照片也可以在派出所拍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快一点的地方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