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物品损坏已签收怎么办?

2025-03-09 23: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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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专业人士回答:
现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快递公司关于货损后法律责任的法规或解释。这些公司的自行规定,又往往显失公平。为此,应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及法理进行解释和适用。
笔者认为: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没有对货物进行验收的,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索赔。
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从以上二个法条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首先,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其次,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再次,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4,本案中可采取的方法:(1)你与承运人对检验货物期限有约定时间按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商;(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收货人还可以采用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5)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二,"收货人还可以采用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那么,什么是合理期限,如何认定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检验货物的合理期限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旅客或者收货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未提出异议,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失的,旅客或者收货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
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旅客或者收货人未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收到货物未提出异议,认定为货物完好,承运人取得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2)收到货物发生损失的,收货人至迟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收货人未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没有对货物进行验收的,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