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因为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特殊规定来计算的,所以会存在36000元临界点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如果年终奖是36000元,除以12个月,则平均每月3000元,属于“不超过3000元”,对应上表的第一级,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3%-0=1080元。
而如果年终奖是36001元,除以12个月,则平均每月3000.08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对应上表为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10%-210=3390元。比1080元多交个人所得税2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