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5岁的小娜父母离异,她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小娜一定的生活费,并将一笔3万元的存款以小娜的名义存入银行以备女儿急需。而母亲生活并不宽裕,因此不时地从小娜的账户中取一些钱周济生活。小娜非常喜欢钢琴,但其母无能力为其购买,遂与前夫商量。当前夫得知自己给女儿存的3万元被挪作生活费时非常生气,要求前妻归还女儿存款。小娜的母亲可以将小娜的存款用作生活费支出吗?
律师答疑
小娜的母亲无权随意处理小娜的存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娜父亲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而小娜的母亲擅自支取小娜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娜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前夫的监护权,所以她应该归还前夫为小娜准备的存款。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理荟萃
父母不得随意处分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