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属于司法行政系统,不属于公安系统。
公安系统的警察主要包括:治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户籍警察、经济警察等,另外,还包括看守所、拘留所警察。
我国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和“武装警察”(简称“武警”)。民警和法警主要是公务员编制、一部份是事业单位编制,武警序列是现役编制。
民警是行使行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由三个不同的系统组成,分别是公安系统(公安部领导)、国家安全系统(国家安全部领导)、监狱劳教系统(分别由司法部监狱局和司法部劳教局领导);法警是行使司法权但没有执法权的警察,由法院法警和检察院法警组成,最高机关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
武警序列分为“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一共是八个警种,其中内卫部队是武警总部(武警部队最高机关)的直属警种,水电、交通、黄金、森林部队是武警总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专业警种,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但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现役警种。
“公安”指的是公安系统(我国五大警察系统之一),最高领导机关是公安部,部以下是若干部直单位、警种局等单位。这个和问题无关,不多说了。
省一级的公安机关是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市一级的是公安局,市局在市内各区设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分局(县局)在自己辖区内设若干派出所。
所以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包含在“公安”的范围之内,并不等同于“公安”。
交警是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公安部设交通管理局(公安部十七局)、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设交警总队(省厅/市局交管局)、市公安局设交警支队(市局交管分局)、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交警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
(一些省份的交警是总队直管,也就是省厅直接管交警总队、总队直接管支队、支队直接管大队,除总队以外的各级交警队和当地的公安机关无关)。
消防也是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但是和交警大不一样,因为消防是现役编制的。
公安系统有三个现役警种,分别是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这三个警种统称“公安现役部队”、全部列入武装警察序列(公安边、消、警又称“武警边、消、警”,实际上和武警部队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只是列入武警序列、接受武警的军事指导)。
其中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省级行政区设公安消防总队(又叫“武警消防总队”、“省厅消防局”,由省厅和部七局共同管理)、地市级行政区设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消防支队、市局消防分局,市局和总队共同管理)、区县设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消防大队,支队直管)、大队下设若干中队、中队以下是排。
特警是主要用于处突(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种警察”,公安系统和武警内卫部队都有自己的特警队,两者任务差不多,但是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同。
海警是公安边防部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偷渡等犯罪行为。
狱警就是监狱民警。
巡警的概念相对模糊,治安管理这个警种有巡警队、叫做“巡特警”,交通管理警种也有巡警队、叫做“交巡警”,两者的任务不同。
之外公安系统还有以下警种:治安管理、禁毒、国保(国内安全保卫、原先的“政保”)、经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
民警和法警是公务员,但是也有事业编的,事业编的警察。公安系统除了各省、市、区/县的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以外,还有派驻其他部门、与这些部门共同管理的“行业警察”,分别是海关缉私警察、交通公安(派驻交通部门、公安部和交通部管理的警察,不是交警)、铁路公安、林业公安、民航公安,其中铁路公安和林业公安目前还是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
法院和检察院除了在编法警以外还有外聘法警(类似合同工),外聘法警也不是公务员。
不属于,属于司法系统。
我国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和“武装警察”(简称“武警”)。民警和法警主要是公务员编制、一部份是事业单位编制,武警序列是现役编制。
不属于,属于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