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正常休假期间受伤而无法继续上班,辞职,应怎样结算工资,期间已经做了本月中的10天

2025-02-24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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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你根本没有必要辞职,辞职对你根本没有利。你既然不是因公受伤或者上班时间受伤,请不了工伤假,但是你可以请病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享有对应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有3个月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有6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10—15年为12个月,15-20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休假期间发病假工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满尚未痊愈,单位可以给与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外地受伤住院,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你可以提供你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病历等材料。单位不能按旷工处理。最好的是你受伤之后有电话向单位报备此事

回答2: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享受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可以按照病假工资待遇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只要您不主动辞职,单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受到伤害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则单位是不能按照旷工处理的。

回答3: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