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属于相邻权问题。很显然乡镇府没有义务处理这个一般的民事纠纷。并且政府已经做了调解,黄某没有理由让乡镇府解决,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侵权人李某。
第二题是刑法问题。我国刑诉规定,刑事案件是被告人上诉的,在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即使经过审查发现一审量刑畸轻,也不能二审加重刑罚,这个就是刑诉上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时候法院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题的第一小题,以耕地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显然是无效的,法律明文禁止。
第二小题:你题目写的不清,我估计题意应该是丙提供的是人保。如果2人是都没有还款,并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可以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因为这个时候2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个是担保法的规定。
要写的太多,你给的分又太少,我就帮你解决这么几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