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构成妨害公务!因为是下班时间,且未执行公务期间。这个应该算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如果造成身体的伤害,也可以追加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我觉得可以符合警察法第19条,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有公民人身,财产收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回到案例,警察下班既作为公民被殴打,属于紧急情况,可以亮出警察证示明警察身份,此时就开始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事,既制止殴打,保护合法权益,如殴打人继续殴打,可能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严重构成犯罪,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