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病故的,未成年子女没有抚养费规定,抚恤金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请看相关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单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的亲属抚恤金是有明确规定的。 2、在职公务员病故,其无劳动能力的母亲和配偶、孩子有补偿,但要区分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去世等情况,一般是各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有具体规定,你可以在所在地政府公开信息中搜索一下。 1、因公死亡的,如果其母亲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要求支付公务员母亲的扶养费用;但不能要求支付母亲的直系亲属的供养费用。 2、如果有义务赡养母亲的人有多人,应支付的扶养费用会降低,只相当于死亡公务员应支付的赡养费。 3、如果母亲还有劳动能力、有经济来源,一般不会支付扶养费。 4、具体详情,请咨询公务员单位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一般单位是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