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体户根本无法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