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于2013年11月19日接到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茂集团部分化工配套及仓储设施拆迁的函》(荆高管函【2013】60号)通知: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2000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已形成了节能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健康产业、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发展环境,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天茂集团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部分化工配套及仓储设施已不适宜在园区内继续发展,请天茂集团于2013年12月底之前,将位于高新区的化工配套及仓储设施拆迁至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拆迁后留下的土地用于发展符合高新区规划要求的相关产业。在保证天茂集团资产不受损失、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由高新区与天茂集团商谈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管理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项行政事务的政府机构。《函》中所述公司需拆迁的资产位于高新区,由于靠近荆门火车站南站(货运站),主要资产为配套公司整体化工装置的部分产品仓储设施、辅助设施等资产和约317亩工业用地。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15亿元。若拆迁上述资产至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经过资源调配,将不会影响碳四制丙烯装置产能,会暂时减少公司约20%-40%的二甲醚产能。但由于近年来二甲醚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二甲醚装置产能利用率很低,2013年1-10月二甲醚产能利用率仅为12.66%,上述资产使用率很低,即使实施拆迁,公司依然有充足的二甲醚产能保证二甲醚产品的正常生产,拆迁上述资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13年利润造成较大影响。本次拆迁涉及补偿事宜,但补偿方式、金额和期限等内容尚未明确,公司将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积极与管委会商谈具体拆迁补偿事宜及相关协议,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