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有抗、骗、偷税行为,或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据。
2、连续未申报达三个月,或无正当理由纳税申报异常持续六个月;
3、由于未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票据及税控装置并造成严重后果。
4、对从未进行货物零售业务,但已认定过商贸零售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应该予以取消资格。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账务混乱,违法行为的才会涉及取消资格
1:无固定经营场所
2:会计制度不健全
3: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00万;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80万;
4: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