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6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个人最高可罚2000元。
《条例》第七十七条对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做出了16种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法拦截列车、阻止铁路运输,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旅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均为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九十五条中首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