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沈阳理工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5-5-19] 来源:招生办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大学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招收国防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的重要措施,是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要模式之一。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沈阳理工大学国防生。
一、 报考条件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 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4、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 报名、录取
1、 考生应在“提前录取”栏目内填报沈阳理工大学国防生专业志愿。
2、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各相关省招考委的通知。
3、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参加军队院校统一提前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它院校正常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艰苦贫困地区生源优先录取。
4、 被录取的考生持沈阳理工大学统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经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复查不合格考生取消国防生资格,按沈阳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三、 2005年计划招生80名。
专业名称
外语语种
小计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车辆工程(男)
不限
10
10
自动化(男)
不限
10
5
5
电子信息工程(男)
英语
10
5
5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男)
不限
20
10
5
5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男)
不限
30
20
5
5
合 计
80
50
15
15
四、 有关待遇
1、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同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每学年享受4000—6000元国防奖学金。
3、 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的主要科目将纳入教学计划。不能纳入教学计划的军政训练科目,将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实施。
4、 学生毕业时,凡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及部队培养目标并按协议到部队工作的学生,将获得沈阳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分配到部队后任命为军队干部,为期一年见习期满后,(到指挥岗位或边远艰苦部队工作的学生,不实行见习期),下达任职命令,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中尉军衔。军队鼓励学生毕业后报考军队急需专业的研究生,攻读研究生期间享受军队干部待遇。
相关事宜可咨询:
驻东北大学选培办(解放军驻东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及沈阳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东北大学347信箱 邮编:110004
电 话:024—83678505 83678506 83678509 24686088
EMALL: ddx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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