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
二是横向转移,
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扩展资料:
按照转移支付形式的性质划分,转移支付又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这几部分是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是旧体制的延续,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的原则进行,这是国际上通常称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4)其他转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其性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主要功能
(1)保障地方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
1) 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资源配置。如教育和基础设施。
2)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收入分配。如卫生保健。
(2)调节辖区之间的财政净收益
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会引起供给成本的差异,从而使居民的财政净收益有差别。
(3)矫正地方政府活动在辖区之间的外部效应
比如,为防止江河污染,对上游地区保护森林的行为提供补助。
再如,对外界医院的建设与营运提供一定的补贴。
转移支付: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