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前往北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临时号牌,有效期为7天以内。
需携带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来历证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