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退役志愿兵:(包括下岗志愿兵、初期士官,超期服役退伍军人),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2017年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伤残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5-10级伤残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l-4级伤残等级补助标准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另行增补。
年满60岁退伍军人补贴问题
年满60周岁的,没有享受退休工资的,没有享受国营农牧场养老统筹的,没有享受民政部门优抚补助的,农村籍军人并且现在仍在农村生活的。
凡是满足以上条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补助。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参考资料
大学网.大学网[引用时间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