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遗体捐赠,该怎么办?

2024-12-01 23: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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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捐献流程

折叠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陪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是,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有海南医学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和省市级红十字会。

无偿捐献办理流程

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

1、首先至太原市红十字会,地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

3、至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15号永丰大厦6层。

4、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太原市红十字会、城南公证处、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5、太原市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和个人资料卡。

为了更好的做出贡献,捐献者去世后,请直系亲属在两小时内启动捐献程序。

回答2:

回答3: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