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填具\x0d\x0a2、到当地地方税务局提交以下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_加盖公章):\x0d\x0a a.营业执照\x0d\x0a b.税务登记证\x0d\x0a c.单位申请证明(写明外出经营事由)\x0d\x0a d.法人身份证\x0d\x0a e.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到税局办理业务的授权)\x0d\x0a f.经办人的身份证\x0d\x0a g.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印花税完税证明\x0d\x0a 如果为建筑企业,需补充:\x0d\x0a 企业资格证书及当时申请企业时所附的相关主管单位证书。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5、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