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不可以开除“怀孕了10多天没有来上班”的员工,关键在于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该员工“怀孕了10多天没有来上班”是否向公司或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如果允许其请假的,当然不能将其开险;反过来说,如果该孕妇未请假且未上班的,可以定性为旷工。
二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内部规章制度应已向所有的公司员工公示过的)是否明确对公司员工擅离职守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虽为孕妇,对当事人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10多天没有来上班”的行为作出“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可直接向你公司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局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应该可以啊。。。怀孕又不是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