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丧偶的情况,丧偶一方的父母对其孙子除了按照原来的生活方式继续照顾孙子外,一般还持有两种两种极端的想法。一个是自己的子或女已不幸去世,孙子是子或女留在世上唯一的血缘传承,一定要坚持自己抚养孙子。另一种想法是,子或女去世,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已不再是自己家的儿媳或女婿,那么孙子自己就不养了。如果公婆持第一种想法,坚持争夺抚养权,是会被法院支持的吗?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有一方尚且存活,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或是抚养义务为存活的父或母。除非是未成年的父母均已不幸去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幸双亲去世,公婆才有权利争取抚养权。
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
(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 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换句话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父方。
(二)两周岁以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因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因而我国法律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做出倾向性规定,而是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中,着重考虑离父方、母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承受条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愿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别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理解孩子的意愿,作为判决结果的参考依据。
你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孩子是你所生的,你公婆有什么资格跟你争孩子的抚养权?
你老公跟你争(假设离婚)倒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