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周日下午必须进行“学习培训”,包括工作汇报工作计划,不算加班领导说非去不可,否则算矿工

请问这样合乎劳动法规吗?如果不符合,怎样申诉
2025-02-25 0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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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哎,这个问题暴露了我国法律不健全。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后来国务院以法规形式又公布了实行40小时工作制,从此建立了双休日制度。

但是法律的效力大于法规,而劳动法又没有修改,这就造成了在劳动部门强调双休日休息的同时,法院以劳动法为准,强调每周工作五天半不违法。如果劳动部门对你单位进行处罚,你单位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告劳动部门乱作为,劳动部门还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你看,谁敢管你那事。

回答2:

重要的是你能否接受现实,如果实在接受不了,就离开。这种事情期望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不要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