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两种观点。一是工伤复发待遇的享受应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存续为前提。另一种认为不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存续为前提。司法实践中,支持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的较多。理由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对后续医疗费用是一次性享受还是分次享受已经作出了选择。劳动者请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不能再请求其他医疗费用。同时,对于已经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其在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也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续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