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第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由此可见,在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是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不能任意设定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如保险费、考试试卷费。同时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现实教学中普遍存在着补课费问题,应注意的是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