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025-04-24 1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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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