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列方程
设有x个大和尚,y个小和尚
x+y=100
3x+y/3=100
解得x=25,y=75
即25个大和尚,75个小和尚
方法二:比较法
若全部是大和尚,该吃3*100=300根油条,实际只吃了100根。少了200根。
一个大和尚比一个小和尚多吃3-1/3=8/3根油条,则小和尚的个数为:
200/(8/3)=600/8=75
大和尚的个数为100-75=25
假设甲为X,乙则为4分之3X,所以X-4分之3X=0.8,得x=3.2,所以甲为3.2,乙为2.4
设乙为X,由题意的。
x+0.8:x
=
4:3(根据两外向之积等于两内向之积)算出来就好了
算
没有纸笔
就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