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判组的组成。一次艺术体操比赛,应设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1—2名,他们共同领导和组织裁判员的全部工作。
除总裁判以外,还有裁判监督组,其成员由艺术体操的裁判专家组成,负责监督执行裁判员的评分情况。执行裁判是全场比赛进行具体评分的裁判员,他们要对运动员的表演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公正准确的评分,并公开示分,裁判协调员则负责进行核实计算最后得分。辅助裁判也是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员要及时把每个运动员的得分报告总记录处;计时员负责运动员完成成套动作的计时,超过时间或时间不足要报告裁判协调员;视线员的职责是监督并指出运动员或器械是否出界;检查员负责在比赛前和比赛后检查运动员使用的器械是否符合标准;检录员要及时组织运动员按比赛的出场顺序入场;放音员要准确无误地把每个运动员的音乐磁带播放出去;宣告员除报告每个队、每个运动员的得分外,还有主持整场比赛的任务。以上这些人员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表3—1)
2.裁判员判分方法。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比赛均有两个裁判组同时进行评分,一个是编排裁判组(或称A组),专门评定成套动作的编排情况;一个是完成裁判组(或称B组),专门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集体项目的两个裁判组各由一名裁判协调员和4—6名裁判员组成;个人项目的两个裁判组也各由4—6名裁判组成,但只有一个裁判协调员。各裁判组的分布如表3—2所示。
表3-2 分值分布表
所有的裁判员必须独立评分,然后把记分单交给该项目的裁判秘书,并公开示分。
3.最后得分的产生。集体项目每个裁判组有6名裁判,由裁判协调员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4个中间分的平均分;个人项目只有4名裁判员,则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两个中间分的平均分。将编排分与完成分相加(即A分+B分),一般情况下则为最后得分。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时,出现了裁判员扣分范围以外的错误,裁判协调员还要按规定从平均分中扣除,扣除后的分数为最后得分。裁判员扣分范围以外的错误包括:时间不足或超过;运动员或器械出界;使用替换器械;器械或服装不符合规定;运动员、教练员或乐师违犯纪律等。
4.艺术体操的计分方法。艺术体操是按计分的多少来确定名次的。正规的艺术体操比赛按下列方法计分:
团体赛按每个国家的3名或4名运动员在5项10人次中得分总和计团体总分,最高分为10分×10=100分。个人全能赛中运动员四项得分相加的总和为全能总分,最高分为10分×4=40分。个人单项决赛是根据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所得分数来决定单项决赛的成绩,最高分为10分。
集体全能赛由两套动作的得分相加计全能总分,即20分+20分=40分。集体单套决赛的计分是由单套决赛中的成绩来定,即20分。
5.艺术体操中的禁用动作。许多与艺术体操无关的动作是不允许出现的,如竞技体操中典型的技巧动作:倒立、手翻、空翻、桥、屈伸起等。在集体动作中,也不允许出现双人托举。集体叠罗汉等不符合艺术体操特点的动作。如果出现这些动作,将按规定进行扣分。在艺术体操中,只能做一些近似的技巧动作,如滚翻、双腿不经垂直部位的过渡性单、双臂支撑、胸倒立或肩倒立等。这些动作最多只能在成套动作中出现3次,超过也将给予扣分。